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院本科生教育及其他人才培养相关工作的督导,充分发挥督导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学院教学质量,提升学院人才培养整体水平,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北航校字〔2022〕35号)等文件精神,学院设立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持续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支撑。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教学相关政策制度,对本科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调研分析、咨询指导、评估评价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督导聘任
第三条 院本科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2人,副组长1-3人,秘书1人,成员若干。成员规模、分组、人员结构等,由学院根据开课数量、学生人数、教师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产生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组长由学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或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和研究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担任,成员从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熟悉高等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心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客观公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高级职称专家中选聘。
第五条 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实行聘任期制,每届聘期一般为5年。聘期结束,学院视工作需要和督导成员意愿可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过三个任期,聘期届满后更换人数一般不超过二分之一。
第六条聘期内,因生病、外派等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督导职责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后,可解除聘任关系。聘期内,因个人原因连续一学期或者一学年中累计有3个月不能履行督导职责者,经学院批准后解聘。
第七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在聘期中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补聘督导人员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坚持“督”与“导”并重,以“督”引“导”,全面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体系建设。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趋势,在校本科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结合15vip太阳集团实际情况,重点对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改进并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
第九条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对学院全部本科教学环节进行全覆盖督查,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课程教学质量普检。对课程各环节进行全覆盖督导,通过随堂听课、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教风、学风、教学质量进行普检,并及时向学院反馈。
2.教学文档规范性抽查。对课程大纲、教材及参考书、教案、试卷归档资料等教学文档的规范性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教学文档进行指导并督促修改。
3.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指导,重点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重点建设课程授课教师等进行指导,对教学质量较差的课程及教学能力不足的教师进行帮扶。
4.院人才培养质量自评。联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开展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综合评价;协同开展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评估等专项工作。
5.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组织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教室和教学设备等管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向学院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并督促学院及相关部门整改。
6.接受校督导组指导。根据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向校本科教学督导组汇报工作并接受指导。
7.组织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应根据学院工作要点和教学工作安排,在每学期初,合理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实施。在每学期末,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每学年形成书面督导工作报告。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学年工作报告,均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工作例会,及时沟通开展的情况,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规划后续的工作。
第十二条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应随堂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重点关注新开设课程、新任课教师课程、专业基础课、核心专业课、评教结果异常课程、各类教学改革课程等。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每三个学年应对学院的开课教师和开设课程,进行一轮全覆盖性听课。
第十三条根据学院安排,参与学院教学工作专项督查和工作例会、研讨会等。
第十四条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及时了解高等教育发展的进程和趋势,准确把握国家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学校学院教学改革新政策。
第十五条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开展工作时应佩戴督导证件,维护督导工作严肃性。工作中应认真、耐心、细致和慎重,每次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进行必要的交流,给予恰当建议反馈与指导。听课后,应按时填写和提交听课记录表,听课评价和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
第十六条学院应高度重视校本科教学督导组和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整改效果由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定期跟踪检查。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发现的重大教学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反馈,以免造成恶劣影响。
第五章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学院应划拨专项经费以保证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学院年终绩效考核中给予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相应绩效当量,具体参见年度教师考核及绩效分配实施细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院应尊重、配合和支持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按时提供督导检查所需资料,及时处理督导人员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认真落实、持续改进、形成闭环,促进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高效运行和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5vip太阳集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试行)》(2021年10月13日版)同时废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5vip太阳集团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