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北航党政办字〔2020〕66号)的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一)学院党委承担本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并为其在本学院的贯彻落实发挥组织领导和保证监督作用;
2.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3.严格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4.加强学院党委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工作;
5.领导本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
6.做好本学院干部、人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7.加强本学院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8.领导本学院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本学院学术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
9.及时解决影响本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学院党委应当落实以下具体要求:
1.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
3.每年安排学院党委委员联系本学院至少1个基层党支部并至少列席1次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联系本学院至少2名师生党员,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
4.完成必谈、必讲、必落实的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任务;
5.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和培训;
6.每年年初向学校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7.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二)学院党委书记是本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组织本学院以党委名义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带头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制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4.审核学院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领导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以及抓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5.带头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个人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6.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配偶、亲属,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7.支持、指导和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任务、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领导师生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加强本学院干部、党员、人才的教育管理监督。
学院党委书记应当落实以下具体要求:
1.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或主题报告;
2.每年年底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工作汇报;
3.每半年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至少1次,不定期与党支部书记、内设机构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和党员谈心谈话;
4.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5.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三)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处级领导)承担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和“一岗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审核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重要事项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抓好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
4.带头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个人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5.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配偶、亲属,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6.落实中央、上级、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处级领导)应当落实以下具体要求:
1.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或主题报告;
2.对所分管的内设机构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和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半年不少于2人次;
3.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4.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四)学院其他所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其他党委委员、院长助理、系(教研室)主任、党政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工会主席、专职组织员等)承担本职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和“一岗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审核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抓好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管好配偶、亲属,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6.落实中央、上级、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
学院其他所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其他党委委员、院长助理、系(教研室)主任、党政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工会主席、专职组织员等)应当落实以下具体要求:
1.对所分管的重点师生和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半年不少于2人次;
2.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3.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的内容。
三、学院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一)教师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要包括: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支部工作各个环节,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支部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
3.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教师考核评聘等重大事项中履行政治把关职责;
4.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协助系主任做好支部所在系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团结凝聚全系教职工,服务学校和学院发展大局,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等。
(二)学生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要包括: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支部工作各个环节,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支部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
3.协助辅导员做好支部所在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支委班子建设,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与支部委员、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发现并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向学院党委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
附件:必谈、必讲、必落实、必严的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任务
必谈、必讲、必落实、必严的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任务
一、“三必谈”
1.对新提任或调整的副院长、院长助理、学院下一级单位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等,必须进行任前谈话,就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提出要求。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每半年至少要相互进行谈心1次;至少要与每位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心谈话1次。学院党委委员(含书记)每年应明确联系本学院至少2名师生党员,每年与每名所联系党员进行谈心谈话至少2次。各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与每位支部委员进行谈心谈话1次;各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每人至少要与本支部党员进行谈心谈话3人次(全年须覆盖所有党员)。
2.对主管或参与学院廉政风险重点工作,如研究生复(面)试、保研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工作启动前必须通过个别谈话或会议等形式进行提醒。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每半年至少要与财务、资产、人事、招生、安全、保密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谈心谈话2人次。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半年至少要与所分管工作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谈心谈话2人次(全年须覆盖所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3.对接受过学校纪委或组织部门谈话函询,或因教学事故、意识形态问题、安全稳定事故、失泄密问题等被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问责的,或被财务询证的师生员工,学院党委书记必须进行谈话。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的、身心健康问题突出的、非特殊情况3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受到处分处置及有不良反映的师生党员,党支部书记必须进行谈心谈话。
二、“四必讲”
1.在全院教职工中宣讲学校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以及警示教育大会等精神。学院每年按照学校要求通过组织廉政专题参观、宣传、讲座或党课、反腐案例学习等方式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2.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院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以全院党员大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每季一课每季度至少1次。
3.每年在全院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上宣讲介绍并公布学院经费预决算以及其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支出等情况(全年至少1次)。在全院党员大会上进行党费及党建经费公开(每季度1次)。
4.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前,通过微信、短信、邮件以及面对面宣讲等方式,提醒要求本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三、“五落实”
1.落实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师生“学习日”制度。组织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开展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1次且每年至少10次。通过全体教职工会议等形式开展集体学习,全年至少3次。系(所、中心)或党支部、学生年级、班级或课题组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日”活动,原则上至少每月1次(寒暑假除外,全年至少8次)。每年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至少32个学时,处级领导干部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2.落实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制度。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会议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党委会会议原则上至少每月1次(寒暑假除外,全年至少8次),党政联席会原则上至少每月2次(寒暑假除外,全年至少16次)。
3.落实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责任制。每年在党委会会议或党政联席会上对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工作部署(至少各2次)。
4.落实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在党委会会议或党政联席会上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寒暑假除外,至少8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工作部署(至少2次)。召开辅导员与班主任联席会、辅导员与研究生导师联席会每半年至少1次。学院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和演出、展览等文化活动严格在OA报备。
5.落实学院大额经费支出和采购规范化管理要求。年度预算以及预算外大额经费支出(超过本部门年度预算15%后的经费使用、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单笔1万元(含)以上的学院经费使用或2000元(含)以上的学院固定资产采购)需经过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未纳入国家法定招标和学校规定的非招标方式采购范围的工程以及货物与服务类采购,在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以下,严格按照学院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预算在2万及以上的货物与服务采购、5万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采购,需要通过货比三家的形式,按照优质低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六必严”
1.严肃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支部建设。学院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1次;召开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1次(寒暑假除外,全年至少8次);开展党课每年至少3次,其中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上党课至少1次,党支部书记上党课至少1次;学院党委书记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每月至少1次(寒暑假除外,全年至少8次)
2.严格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支部工作评价关键指标》作为支部考核评价重要标准,党支部书记每年12月向学院党委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现场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3.严格落实学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对照检查内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于每年12月下旬召开。组织生活会采取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和支委会会议评定相结合的形式严格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全年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少于总次数2/3的,不能评为优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3次(含)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直接评为不合格。
4.严格执行学院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公章管理制度、信息公开管理等各项制度。
5.严禁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通过摆放多套办公桌椅或兼做其他职能等隐形变异形式单独使用1间超标准办公用房。
6.严禁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严禁发生重大意识形态责任事故,严禁发生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严禁发生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公务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的情况;严禁发生师生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庸政懒政怠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发生不配合或干扰学校纪委开展核实和执纪问责、校内巡察的问题。